朱雀听到庄烨在夸她,欢喜得直笑成了二傻子似的,摸着麻花辫说道:“庄大哥的品味和我一样,我现在也不喜欢现在京都城里的风气,那衣领低得跟什么似的,让人看了有些不舒服。不过,我的衣服都是在京都铺子里特制的,所以也就跟京都城里那些成衣铺子不一样。”
长林心中小声嘟囔了一句:“那些个特指的衣服还不是他家公子嘱咐人特制的,那一柜子的衣服都是找京都城里最老练的绣工做的,可是花了他们家公子不少钱。”
但章家有的是钱,章韶光往美人身上一掷千金自然不必考虑自己承受得起,天下都是他们章家的,更不用说流通天下的钱财之物了。
朱雀自然是没听见长林的嘟囔,也就跟庄烨说说笑笑走向早街。
庄烨看着她笑的十分灿烂,一时间心情大好,那些没有陪伴在她身边一路成长起来的愧疚,都在这一瞬间被治愈。
“卫姑娘一大早就这般高兴是有什么开心事吗?说出来和我分享分享。”庄烨问道。
朱雀抬眼看了看庄烨绝美的侧脸,笑了笑:“也不知是怎么的,和庄大哥一起出来就很开心,说来你可能不信,我第一次见你就觉得十分亲切,像是在什么地方见过似的,但我这个人历来都是过目不忘的,尤其是长得好看的人,见过了定是不会忘记的,要是在某些地方见过庄大哥一定会记得。但是吧,那个感觉就是朦朦胧胧,不甚清楚,后来我想明白,咱们不是通常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吗,我觉得我定然是上辈子和庄大哥有缘,所以第一眼看见你时,就觉得和一般人不一样。”
庄烨心头泛起一阵阵酸楚,望着朱雀在心中暗暗说道:傻丫头,我是你哥哥啊,你小时候我还经常带你出去玩,只不过,那时候你还小,记不得事,也记不得人,所以自然就不记得有我这么一个哥哥了。不过,你不记得也好,那个时候发生的事情太过于残酷,你现在只记得你是淮南人家的孩子,有个姓卫的哥哥,一家人把你捧在手心里长大,幸幸福福,平平安安的也就好了。
其余的便不要再记起了,有时候忘记也是一种解脱。
庄烨对着朱雀说道:“说来也是怪了,卫姑娘见我亲切,我见着卫姑娘也亲切的很。想来也是缘分,以后咱们可要经常出来走走逛逛,不过话说在前头,我可和你的那些个章公子,宁王殿下的不一样,我是把你当成妹妹来看,并没兴致和他们抢你。”
朱雀爽朗一笑:“庄大哥是个心直口快的人,我很喜欢,其实我和章公子宁王爷也没有什么关系,现在我还小,并不想嫁人生子,所以也就对你口中所说,争夺美人心什么的无感。我现在就想快快活活的在京都城里过一个爽朗的秋天,谁都不去想,谁也阻挡不了我自由奔放的心思。”
这话主要是冲着卫鞅说的,因为这么多年一来,朱雀一直都把卫鞅放在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不管是吃饭睡觉,还是在外面游山玩水的时候,都免不了在第一时间想到这么一个人,既然心尖上被人占据,也就顾不得欣赏大山大河,欣赏璀璨星月,一路走来,错过了很多的风景。
确切来说,朱雀的这十几年都是围着卫鞅过得,不论是交朋友出去玩,都要考虑如果是他鞅哥哥知道了会不会不高兴。她总是把博取他的欢心放在了第一位,以至于为了博取他的欢心,自己可以过得很不开心。现在,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朱雀想明白了,她要活的潇洒一些,活出一个不把卫鞅放在心尖上的人,无论同章韶光交朋友,还是同宁王殿下谈天,还是同庄烨吃早膳,只要是她喜欢,她都会去做,无须考虑卫鞅的感受。
她的鞅哥哥已经把她抛在脑后,那么她也没有必要再去惹人不快了。
朝前走,朝前看,才是最重要的。
千金难买她开心。
心下舒畅了,心情就更好了,朱雀同庄烨又说说笑笑朝早山的街市走去。
京都城里已经完全是秋天的感觉,只要是秋风一起,风里的味道便完全变得跟夏日里不一样,朱雀小时候在京都城里生活了那么些年已经能从风中的味道来辨别秋天的脚步离她还有多远。
对于朱雀来说,京都秋日里的风比夏日里来的干燥,少了一些闷热,多了些凉爽,并含着秋日收获的气息轻柔略过你的鼻尖,是舒适,是凉爽,是难以言说的喜悦。
所以一年之中,朱雀最是喜欢秋天,小时候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以前在侯府的时候,她还记得每年秋天,阿瑞会从街市上买下一筐柿子,做成柿饼,等到除夕过年的时候拿出来吃,取个平安喜乐事事如意的好兆头。
以前,真好……
正想着,远远的便看见有个小摊在卖柿子。橙黄橙黄的颜色,一瞧就很喜庆。
她欢快走了过去,庄烨好奇也跟了上去,一瞧,原来他妹妹是被竹筐里的柿子吸引住了。
“卫姑娘喜欢吃柿子?你若喜欢我都买下。”庄烨自然是不差钱,他们霁月山庄的生意广布各个领域,别说是柿子,就是金子,只要是他妹妹想要的,他都会给买。
跟在他们俩身后的长林阿言不约而同撇撇嘴,他们自然是不知道霁月山庄有多少钱,他们只在乎只要是在朱雀面前献殷勤的男人都不是好男人,都是他们各自主子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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